原標題:更有效地凝聚公共利益
  社會多元化是改革開放的重要結果,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前提。面對多元化的利益訴求和價值取向,如何理順它們之間的關係,形成包容的價值共識、合作的集體行動,更好地凝聚和維護公共利益,是國家治理現代化必須著力解決的問題,也是檢驗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標準之一。
  我們看到,近年來,伴隨著社會思想活躍、公民維權行動積極,在諸如PX項目、垃圾焚燒廠等重大項目建設中,出現了多種利益訴求衝突加劇,難以協調的難題,最後地方政府不得不表態要將這些建設項目無限期推遲或者徹底停止。雖然這樣做暫時平息了衝突,但並沒有真正有效地解決利益衝突問題,甚至還對當地發展產生了新的制約,影響了更大多數人利益的形成。
  全面深化改革目標中提出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在新形勢新條件下更有效地凝聚公共利益指明瞭方向。現代化的國家治理體系是多主體、多層次和全領域的,實現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就是要順應社會多元化的現實,構建多元治理框架,發揮各個主體在具體治理問題上的能動性,承擔應有的責任,實現公共利益的凝聚和增進。
  首先,要加強制度化、法治化建設,為不同利益主體的言行提供共同遵循的制度框架和法律規範。“沒有規矩,無以成方圓”。一個急劇變革的社會,更需要加強制度化、法治化,這既可以規範人們的行為,也可以為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博弈提供共同的平臺。儘管中國的法律體系基本建成,但是法律的修訂和法律的執行還有大量扎實細緻的工作要做,尤其是重視社會利益協調方面的立法和執法工作,確保利益矛盾和衝突的解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其次,要暢通不同利益群體意見訴求表達的渠道。在新媒體時代,個人和群體的意見訴求表達有了更多的方式,也更具有自主性,但是如果缺乏有效的意見整合機制,眾意並不會自動地形成公意,多樣的聲音也只能是噪音,而非和聲。要通暢利益表達,除了要激發人大、政協、基層黨組織等制度化渠道的活力和潛力外,更重要的是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使利益相關者的聲音進入決策過程之中,而不是屏蔽在決策圈外。這也許會影響決策效率,但是提升了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
  再次,要積極推動社會利益表達的組織化水平。社會是需要組織的。多元化的社會要實現良好治理,就必須實現組織化。社會組織化是社會治理的基礎,而社會治理又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社會治理能力的強弱直接影響著國家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因此,就不能害怕和阻礙社會的組織化,而是要積極引導和規範社會的組織化。對於既有的社會組織,尤其是黨的基層組織,要著力提升其適應不同社會群體組織化需要的能力,提升與這些社會組織,尤其是新型社會組織對話合作的能力。社會的快速變革也意味著社會心理的劇烈調整,因此社會組織化一定要註重如何增強社會認同感,減少社會焦慮感,提高社會的包容度。
  必須承認,我們所處的變革有一個較長的過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也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公共利益始終是需要凝聚和維護的。固然我們找不到解決所有問題的萬能良方。但是,只要為公共利益的凝聚和維護不斷提供製度保障、行為激勵和組織化形式,就能確保已經多元化的社會在具體公共利益的實現上形成更扎實的共識,實現更有效的合作。(楊雪冬/來源:學習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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